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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楹联可放宽平仄的几种情况

2018-01-18 22:50:04山西/崔玉龙互联网 0条评论

“句内平仄交替,对句平仄对立”,是联律平仄的基本要求,尤其是按声律节奏安排的,更不得有半点松动。但在五、七言联句之外,一般按语意节奏安排的,却有可放宽的情况。现根据《联律通则》规定,归纳如下: 


1、领字。领字,又名虚字、衬字、领句、领调、领格字,是词、曲、联中常有的一种句法。其中有单字领、双字领、三字领,亦称一字逗、二字逗、三字逗,也有四字、五字逗,但不多见。领字是指在一个联句里起统领作用的字、词或短语,位置在句首,可领一句、二句、三句、四句。《联律通则》第四条规定:“使用领字,在上下联相应位置要一致,允许不拘平仄相反律,且不与被领词语一起计节奏。”也就是说,含有领字的联,领字本身的格律不受约束,而只看去掉领字之后部分的格律。如大观楼长楼中相对应的几句:“梳裹就风鬟雾鬓;……点缀些翠羽丹霞;卷不及暮雨朝云;……都付与苍烟落照”就用了四个“三字逗”,平仄不计。 


2、介词、连词、助词、叹词、拟声词。这类词本身无实际意义,只在句中担任语法功能,在一些非律句的对联句式里,这类字、词可以不拘平仄。具体来讲,介词,在介宾结构短语中只充当修饰成分,故一些较散文化的联句可以放宽平仄要求;连词,是比副词、介词更虚的一个词类,只是纯连接,连修饰作用也没有,所以没有严格要求的必要;助词,有结构助词,如的、地、得、所,时态助词,如了、着、过,语气助词,如吗、呢、吧、啊,都是附着在词、短语、句子的前面或后面,表示结构关系或某些附加意义的虚词,除在句尾这样的关键位置之外,句中的助词平仄可从宽处理;叹词,其独立性很强,不跟其他词组合,也不充当句子成分,能独立成句,部分口语化对联中的叹词可以不计平仄相对;拟声词,又称象声词、摹声词、状声词,是摹拟自然界声音的一种词汇,平仄要求可适当从宽。 


3、数量词。用来表示数量或顺序的词叫数词,用来表示人、事物或动作的数量单位的词叫量词,数词与量词连用时合称数量词。因为旧声中除三、千之外,数词都念仄声,故习惯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,可以放宽平仄要求,按《联律通则》第四条“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,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”的规定处理。如:“五千里秦树蜀山,我原过客;一万顷荷花秋水,中有诗人。”“五千里”和“一万顷”属三个音节的数量词,其节奏点在“里”和“顷”上。 


4、谐巧类对句。巧对、趣对、摘句对、集句对,属于谐巧类的对句体式。它们常常会因为文字技巧的发挥而突破词性以及平仄上的正常规范,不受一般的对联形式要求的限制。另外,因为一些技巧性的对偶辞格应用较广,所以在正常的楹联作品中,若是遇到了使用这类技巧的地方,至少在这个局部,词性与声律的要求也可以相应放宽。需要指出的是,巧对、趣对等一般停留在文字游戏层面,属于对联文体的低级形式,所以这里只对集句联加以提示。集句联是一种特殊的创作手法。它是从古今作品中分别选取两个或两个以上句法特点一致的句子,按照对联的形式要求组成联句,不拘作者、文体、时代,任意组合。因为集句联集原句而不得有任何改动,故容易造成局部对偶的不工以及声调上的不相协调与不匹配,只能不得已而放宽。如梁启超的一副集句联:“临流可奈清癯(吴文英),第四桥边(姜夔),呼棹过环碧(陈允平);此意平生飞动(辛弃疾),海棠影下(洪咨夔),吹笛到天明(陈与义)。”整体对得很工,只有“可奈”对“平生”词性不对品,因系集句,只能局部放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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