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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联格律:争议,在进行中

2019-09-26 21:03:41徐玉基 上海中华楹联 0条评论

当今的中国联坛,创作队伍不断扩大,创作活动如火如荼,创作成果不断涌现,一派欣欣向荣的蓬勃气象。

有创作就有争议,虽然《联律通则》已受到广泛认同,但《通则》只是规定了基本的原则,通晓联律的作者毕竟还不多,对联创作中千变万化的的情况,也无法完全用《通则》来涵盖。因此,诸多的争议时时困扰着作者。有的经过交流,知晓了联律,达成了共识。有的则见仁见智,难以统一,只能各持己见。

本人曾多次担任《对联天地微友群》《大河楹联微友群》《中华楹联创作骨干群》的主评,接触了楹联创作中的各种问题,包括有争议的问题,觉得有必要整理出来,供争议的双方或多方参考。这些问题有的是《通则》已有规定,但人们往往只关心大的原则,而忽视了详细的论述,认真学习《通则》,应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。有的是《通则》没有细述或没有提及的,也不能绕过去。在此,结合学习和遇到的问题,参照了许多作者的论述,提出自己的一点管见,与初学者交流,欢迎联友指谬。

1、古人、名人对联和《联律通则》

对联创作中,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,你认为他这副对联不合律,他就举出古人或名人的对联作例证,证明对联可以这样写。对于这个问题,《联律通则》中有具体规定,对传统对格专门有论述,若干方面可以从宽。我们要历史性地看待这个问题,既不否定古今差异,也不可照搬某一联的创作格式。对联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,形成共识也有一个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,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写法,有的成为主流,有的则成为特例。《联律通则》的一个贡献,就是博采众长,汲取了历史上的主流观点,为楹联创作制定了一套规矩。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,这些规矩已成为联界共识,既没有束缚楹联创作的自由,也没有使楹联失去格律的特性,是成功的。所以我们创作和评比对联,都以《通则》为依据,而不是以古人的某副联为依据。不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就失去了评品一副联的根据。所以,现在社会上征联,群内评比,都是以《联律通则》为依据的。不按《通则》办事,很可能就遭淘汰。当然,个人创作对联,模仿某古人的风格,也完全是可以的。当今名人也写对联,但大多明显不合律,如诺奖得主的联,则更不能作为范例了。

2、自对的尺度。

自对,是从律诗中引来的概念。最初是指上下联中分别自行对仗,又在全联中相互两两对仗。洪迈《容斋续笔》云:“唐人诗文,或于一句中自成对偶,谓之当句对。”但律诗除当句对外,中间二联分别也要对仗的。也就是说,自对不但要当句内对,上下联还要对,称之为”四柱对”。自对概念引入对联后,很快被发扬光大。《联律通则》是作为传统对格简要介绍的,但现在已经成为常用的对仗方法。虽然《通则》中讲了两种自对的情况,一是两个双音词语,二是两个句子。(现在超过两个句子的很多)实践中自对的范围已超出了《通则》的描述。为了通俗地理解对联中自对的概念,我把自对分为三个层次。一是单字,例如红、绿;二是双字词,例如红花、绿叶;三是句,例如红花铺圣地,绿叶拂禅天(当句内)。前二个层次我认为在对联中没有什么意义。因为汉字词语自身就有无数是自对的,例如联句中有黄、紫二字,自对;有天、地二字,自对。词语中万水千山,自对;柳暗花明,自对。就象古人评《滕王阁序》一样:“一篇皆然”。这就失去了突出自对的意义,反而是不自对的对联很少了。所以有意义的应该是句子自对。上联中有两个以上分句自成体系,但这种自对主要是指词性、结构、节律可以不同,字数、平仄还是要讲究的。如果当句能对,上下也能对,形成“四柱对”就更完美了。

3、分句句脚的安排。

最近看了许多带分句的对联,分句句脚的“自由化”成普遍现象。变成了常格成特例,非常格成一般了。《联律通则》规定了四种句脚的平仄形式,第四种是讲拼接的,此处忽略不讲。余三种是我们常用的格式,不可不察。

第一种是平仄单交替式,是明代楹联大家李开先长联中时常使用,所以称“李氏规则”。这种规则最简单,只要从后往前,上联末字仄,往前的分句平,再往前仄,如此延伸,好记好用。一句就是上仄下平;二句就是上平仄,下仄平;三句就是上仄平仄,下平仄平,如此类推。为什么要从末字确定起呢?因为对联末字是固定的,从末字计算,不易失误。

第二种是平仄双交替式,当代人称“马蹄韵”,据说马行走时,后蹄总是踩着前蹄的脚印,这种叫法很形象。启功先生著《诗文声律论稿》,提出了“平仄竿”的概念,就是按平平仄仄平平仄仄……排下去,你需要多少就截多少。这个在对联中更加适用,例如你上联要五个分句,找到前面够五个字的仄,往前截,就是仄仄平平仄,那么这五个分句句脚就确定了。下联则相反。按此规律,二分句是平仄;仄平。三分句是平平仄;仄仄平。四分句是仄平平仄;平仄仄平。非常简单。

第三种是多平一仄式,因为是清代联家朱恂叔传授,所以又称“朱氏规则”,不管多少分句,上联除末字外,余分句句脚均平,下联反之。就象一根钓竿,下面是鱼钩,上面直直一根线,又称“钓竿韵”。但这种方法现在不多用,有的征联明确表示“拒绝朱氏规则”。

4、合掌的困惑。

合掌就是两句话一个意思。对联创作中,有的人不重视合掌问题,平仄对仗词性结构没问题,就不大顾及联语的内涵了。有的人则扩大合掌问题,动辄指谬人家对联合掌。

合掌问题由来已久,但是要判断是否合掌,却不能太主观。

合掌也可分三个层面。一是字合,例如“共”对“同”,“独”对“单”。二是词合,例如“时光”对“岁月”,“禹甸”对“神州”。三是句合,例如“中餐吃豕肉;午饭尝豚肩”。

我认为字合可排除在合掌之外,虽然在一句之中或上下联之中,用意义相同的字不好,但此种情况比比皆是,例如上面提到的共对同。词的合掌要进行分析。有人认为传说中的第一副春联“新年纳余庆;嘉节号长春”就是一副合掌联,新年和嘉节是一回事。《红梦梦》中的著名对联“世事洞明皆学问;人情练达即文章”也是副合掌联,学问和文章同义,这样就有点扩大化了。但上面提到的类似禹甸对神州还是要避开的。至于整句的合掌,那才是真正的合掌联。例如“时光不老春常在;岁月长新树自青”。

现在有人把合掌划分为疑似合掌,半合掌,全合掌等几种类型,不管如何,词和句距离过近总是不好,佳联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。也有一种情况,我称之为明合暗不合,即文字上看起来合掌,但意义上是不合的。在写此文时,正好创作“船”的征联,我写了“喜千帆过,百舸争”句,看起来似乎合掌,两句意思差不多。但这是从二名句中化出来的,刘禹锡诗句“沉船侧畔千帆过”,毛泽东词句“百舸争流”,成为了不同的意象,我想这不能算合掌。

但是真正的合掌联,还是回到最初的定义中吧。宋代沈括《梦溪笔谈》及《蔡宽夫诗话》均指出:对仗要避免“上下句一意”之病。南宋魏庆之《诗人玉屑》归纳为“两句不可一意”。

5、五、七字句的平仄。

对联句式没有一定,但五、七字句是律诗句式,因此人们还是遵从律诗要求,分别把律句的四种句式作为对联的常用句式,即平平仄仄平平仄,仄仄平平仄仄平,平平仄仄仄平平,仄仄平平平仄仄。五言则去掉首二字即可。但问题是对联句式并不遵循律诗的四三式,可以三四式,也可以三一三式,变化多端,还有领字,衬字,介词,连词等可不计入音步,因此我们这里只讨论律句形式的五、七字联句。

在五、七字句中,常有人使用拗句,如平平仄仄仄平仄,仄仄平平平仄平等。但在《联律通则》中没有提及拗救的问题,实际上是不认可拗句。通则只提出句内多个节奏点,要做到一平一仄的交替。如果使用拗句,例如平平仄仄平仄仄,仄仄平平仄平仄,则第六字就不符合平仄交替原则。

之所以不认可拗救,我认为是对联句式灵动多变,有更多的手段来达到平仄要求,不象律诗,不拗救就没有办法合律。例如四三式不行,可变为三四式;七字不行,可缩为六字;七字不好安排,可分成两个分句。所以,我们写联,最好不用律诗中的拗句来作五、七言。

6、声律节奏与语意节奏。

声律节奏是指与语句内容无关的形式整齐固定的节奏形式。不管句子节奏如何划分,都按每两个字一个音步。遇单数字则放在最后。语意节奏是指语意的自然停顿所形成的节奏形式。例如“高强/武艺/大师/兄”是声律节奏,因为我们自然读法不会将“大师/兄”中间作停顿。“大师兄/武艺/高强”则只能是语意节奏。如果一定要作声律节奏则成为“大师/兄武/艺高/强”,幸好两种划分都不出律。但有的就只能符合一种,例如“七十年披荆斩棘”,按声律划分是“七十/年披/荆斩/棘”,是符合平仄的。按语意节奏划分则成为“七十年/披荆/斩棘”,年与荆失替了。作为对联来说,因为句式多变,还是使用语意节奏较好,看得明白,读得铿锵。

争议,在进行中,有的可能要长期进行下去。个见,欢迎指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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